約定條款: |
1.徒步距離15公尺以內不加費,超過15公尺則酌收費用
2.本估價單經雙方簽名後,及視為雙方運送契約成立
3.如雙方約定以包價方式計費,經簽約後託運人不得藉故加價或要求任何附加費用
4.如雙方約定以車數計費,則搬運車輛之裝載容積標準為高度與車頭同高,長寬則與車身同
5.位約定事項悉依誠信原則及民法相關規定,如有爭議,雙方同意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管轄法院
6.搬運中,若有物品損壞,由託運人依市價及折舊率,協議賠償。
7.簽約後或搬運時,若有任何問題,請與本公司接洽,由專人為您處理。
8.物品有損傷或短缺時,請於3日內與本公司聯繫
9.貴重物品現金及價證卷..等貴重物品請自行攜帶請勿裝入箱內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