搬家公司品質良莠不齊,搬家前該如何挑選才不致花錢還被敲竹槓、上當受罪,若真遇上了糾紛該如何處理以求自保呢?
貨比三家不吃虧,但價格低並非服務品質就好-民眾可以以電話詢問數家搬家公司,關於服務車型、計費方式、糾紛理賠及契約內容、雙方權利及義務等問題,一方面讓自己對搬家有初步概念;並多找幾家業者免費到府估價,要求估價人員出示工作證,透過估價過程,觀察估價人員衣著及態度,規模較完善的搬家公司,都需穿著制服,有制度化訓練課程,教導應有的應對進退。並在確認搬遷契約前,以白紙黑字載明搬運物品清單,可避免雙方事後對服務內容期待不同,產生落差發生爭執。
有些不肖搬家業者,會先在電話估價時以低折扣吸引消費者,但在契約中或搬家時要求加價,因此決定搬家公司後,可請其提供契約書,閱讀契約書中是否詳載搬運物品、服務車型、車數、人數等,以及需額外支付的計費選項,更要注意搬家公司名稱與簽約書上的是否相同,避免有些搬家公司以多家公司名稱刊登或將消費者轉介,遇到消費糾紛時卻互踢皮球。
民眾可詢問搬家公司是否能夠且願意提供完整資訊,藉以試探公司組織的健全性,篩選後可親至搬家公司了解,若公司內有張貼其他單位的審核或評鑑證明,也可作為參考標準。
一.選擇有營利事業登記證的搬家公司:
如何確保消費者選擇的搬家公司有營利事業登記證?搬家前可到經濟部全國工商服務入口網,公司登記資料及申請案件查詢系統中,輸入搬家公司的統一編號或是公司名稱,即可查詢此搬家公司是否有登記,網址為http://gcis.nat.gov.tw/main/classAction.do?method=list&pkGcisClass=8。
二.選擇提供足夠的資訊(價格結構【搬運過程及計價方式】/服務車型/糾紛理賠/契約的內容、權利以及義務)
給消費者的搬家公司
台灣搬家公司有2種估價方式,一是「電話估價」,消費者打電話去搬家公司,請搬家公司針對物品、樓層、步行距離、廢棄物丟棄等需求請搬家公司估個價錢。另一種是到消費者舊家,實際評估的行為稱作「到府估價」。
不論哪一種估價方式,搬家公司是否【提供足夠的資訊】讓消費者了解、評估整個搬運過程及計價方式,避免雙方事後對服務內容期待的不同而產生落差,是優質搬家公司應提供的服務。
在台北,平均一個家庭約3-4年搬一次家,台北以外縣市,因居住習慣的緣故,搬家次數、時間會再拉長。普遍來說,消費者對搬家流程與契約書的簽定是不熟悉的。因此,搬家公司是否在搬運之前簽約,是否讓消費者清楚契約的內容、權利以及義務(如:一方違約時需支付另一方違約金),雙方任何口頭上的約定是否確實加註於契約上,都是評估搬家公司的選項之一。
消費者簽約前,可請搬家公司提供估價之後的估價單或契約書,契約書是否詳載雙方的權利、義務,確定要搬運的物品、搬家公司搬家當天會來服務的車型、車數、人數等。除此之外,契約上是否記載計價方式、需額外支付的計費選項、甚至物品損壞之後的理賠辦法,都是評估好的契約書應有的選項。
契約書是保障消費者與業者雙方,事後發生糾紛時申訴的依據。常常有許多消費者並沒有詳閱契約書內容,就簽名,導致消費者事後無法依照契約書提出理賠或追討;最常見的糾紛是消費者舉棋不定,簽約且已經預付訂金,但在約定搬家的前一天,甚至搬家當天才臨時取消搬運,像這種情況,有的定型化契約也有載明違約金條文,搬家公司可依照契約內容向消費者索取違約金。
契約書的簽訂,是保障消費者與搬家公司雙方,不論哪一方違約,另一方都可以依照契約書向另一方要求處理、賠償。當物品損壞或金額異動時,消費者可依照契約書向業者索取理賠。相對的,當消費者臨時物品增加、另卸一處、樓層未誠實告知時,搬家公司也有權依照契約書向消費者要求金額的異動,因此簽約時,務必注意契約書的內容再簽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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